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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如何处置?如何理解新印发的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》
为解决这一问题,一些市县自己出办法。如2005年,山东省即墨市政府印发《关于加强依法没收违法建筑及其他设施处置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》;2018年,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武汉市政府印发《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》,河北省涿鹿县政府办公室印发《涿鹿县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、移交和处置办法(暂行)》;2020年,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》等。
对谁接收?谁处置?各地规定也不一样,主要有两种方式:一是由行政处罚机关移交给当地财政部门,由财政部门接收和处置;二是由行政处罚机关移交给当地政府指定的单位接收和处置,有的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代管。
2020年12月17日,财政部印发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》, 只将不动产列入罚没财物范围,但也未作具体规定,看来市县还得自己出办法。这个《办法》最大的看点是职责分工,可以理解成谁没收,谁保管和谁处置,这叫主体责任,但要体现岗位分离,只要别把麻烦事儿移交给财政部门就行。那财政部门干什么呢?定规矩,然后指导和监督。
财政部
关于印发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财税〔2020〕54号
罚没财物管理办法